2013年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的换发时间
各市鉴定中心、省直培训机构:
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的换发受理工作即将开始,各市中心、省直培训机构在受理所属机构及个人上报材料的同时,须将在线平台内相应的错证信息更改为正确信息,并携带以下材料于2013年6月10日至6月28日到省中心305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4-22966425。
需提供材料如下:
1、《信息勘误表》并加盖公章(国考与省考职业请分开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免冠照片二张
4、证书丢失需提供遗失证书的公告(须国家认可公开发行)原件。
5、照片错误,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重名原因,需提供二人身份证原件。
6、学历错误需提供学历证明
附件下载:辽宁省技能鉴定信息勘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