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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8]4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8-5-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8]4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全国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08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评审时间安排,切实加强评审管理和评审结果报审工作

                 1 、落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 1 )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报送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www.med126.com申报材料,评审前一个月停止受理,集中精力做好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厅同意。对申报人员少,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及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 5 日前开完。

        2 、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事厅的授权(名单见附件 2 )切实加强对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各中评委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会召开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在规定范围内公布,同时抄报省人事厅职称处备案。未按要求公布和备案的,不得召开评审会。

        3 、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规范标准,方便管理,从今年起将在全省推广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其电子信息软盘一并报省人事厅职称处。

        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其电子信息软盘一并报相关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主管的相关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事厅职称处申请备案,省人事厅职称处将在收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相关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在得到同意的答复后方可正式下达任职 资格批准文件。省人事厅职称处的邮件信箱: RSTZCC@126.com 。

        从 2008 年起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的 评审结果,须由省人事厅授权主管的相关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发文批准,并核发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任职资格证书,实现统一、规范的信息化管理。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省厅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届时请积极参加。

        二、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评审主要环节的工作

        1 、不断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实际,尽快拟定具体的评审安排意见。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评审具体条件的制定,应坚持分类、可行、激励的原则,既要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得便于量化操作,且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

        关于职称外语,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明确规定的,晋升时都要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7]45 号)精神严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凡规定须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人员,都要提供相应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具体规定详见《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118 号)。

        2 、严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及条件。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审查、推荐、收受材料和评审的过程中,都要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 [2001]45 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 [2006]29 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评审条件,严肃评审纪律,确保申报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 、进一步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和水平。要以能力、业绩、水平评价为重点,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要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 [2006]30 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 30% ,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10% 。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为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 80% 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收审申报评审材料时,对答辩论文和专业工作总结要进行认真审查。打印纸张格式及有关事项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材料不得提交专业组进行评审。

        4 、继续扩大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实施范围。前几年我省已在审计、会计、统计、经济、出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了考评结合,去年又在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评价中实行,反响很好,为此,今年将把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任职资格评价列入考评结合的范围。实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中要把参评者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是否通过的重要条件。

        5 、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2 〕 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不得实行评聘分离。符合实行评聘分离条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中,原则上不提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

        6 、努力拓宽评审服务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要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 [2006]47 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要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晋人职通字 [2000]79 号)规定,做好乡镇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要按照《山西省农村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若干意见》(晋人职字 [2006]143 号)规定,做好农村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信誉

        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明的评审纪律是实现评审结果科学、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组织)以及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 2001 〕 83 号、晋人字〔 2004 〕 62 号、晋人职字〔 2006 〕 29 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收礼说情、以及其它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样表见附件 3 ),报送省人事厅职称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本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人事厅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共同选择确定。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漏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信息。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未经省人事厅职称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从 2008 年起省人事厅职称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对有关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重点核查。对评审工作不规范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要调整取消该中评委会资格。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努力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务聘任(用)管理工作

        1 、积极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准备工作。省人事厅制定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待省政府同意后,将在全省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也将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各级职称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和广泛宣传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照要求做好基础清理和矛盾化解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2 、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用)指导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国家人事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会同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农业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八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学研究、卫生、农业、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关直属服务等 11 个类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省人事厅职称处要积极配合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我省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用)的指导意见,确保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用)平稳有序的开展。

        3 、着力提高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用)管理工作水平。即将在全省实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用)工作,包含政策因素多,管理信息量大,事关全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将难以适应信息准确、办理快捷,监理规范的要求,为此,省人事厅职称处将组织力量开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用)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用)管理工作的电子信息化,切实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附件:

        1 、山西省 2008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2 、全省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经省人事厅授权组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一)

        4、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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