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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发布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1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陕西省人事厅
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
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发〔2007〕52号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就我省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特别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的目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我省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严格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考试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0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范围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评审副高级职称时参加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3、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5、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6、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7、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8、从事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古文考试;从事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图书资料、档案、文学创作、群众文化、表演艺术(杂技艺术表演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古汉语考试;
9、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11、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符合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晋升中级职称的外语免试由市(厅、局)级职改部门审批,晋升高级职称的外语免试由省职改办审批。
2007年度全省外语职称考试时间定于6月30曰举行,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要求,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2、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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