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卫函〔2009〕765号
日期: 2009-11-16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现将2010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我局委托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统一受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中医类)的申报, 2010年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由归口单位(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广州医学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下同)统一向该中心申报,再由该中心统一上报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机能和基础形态)、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学、口腔医学、皮肤科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并应当完成本单位承担的2009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项目,申报时应一并填报《2009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四新三性”的要求,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师资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医务人员为主。
(四)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人授予II类学分为每学时1分,学员授予II类学分每6学时1分。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