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范围和对象
(一)国家级资格证书
凡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市级资格证书
1、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参加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凡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组建的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评审通过的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权限
(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3、会计、卫生资格证书分别由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打印,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
4、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别由市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打印,市职改办委托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核发。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核发。
2、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核发。
三、办.证程序
(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
1、会计、卫生、经济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考生报名所选择的区县考点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其中,对参加经济资格考试,并选择人事考试中心直属考点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分别按市统计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要求到市统计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办理。
3、其余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
1、高级资格证书。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
2、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单位按要求向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申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证书的收回
在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发放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了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该证书无效,并收回其证书。其中,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发放证书的应及时将收回证书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市统计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发放证书的应及时将收回证书送交市职改办;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的应及时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其余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证书的补发
(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由证书遗失人持经过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补办.证书的申请书、声明该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该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由证书遗失人持经过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补办.证书申请书、声明该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和《任职资格通知》向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申办。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按证书发放权限和程序补办。
六、有关要求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一)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市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需将当年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案,备案资料包括纸质件和软盘。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持介绍信和《任职资格通知》到市职改办统一一次性领取。
(三)高级资格证书的办理,须于取得任职资格的次年一季度内办理完毕,办理证书时须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填写个人信息、编号、主管部门鲜章、照片,同时提交本次办.证人员花名册的电子件,花名册内容包括:单位、姓名、取得资格时间、取得资格名称。
(四)从2009年起,通过评审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律免收工本费,2008年及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原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五)为按年度预算资金有序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将上一年度通过评审取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得的各级别职称人数汇总向市职改办提前申报下一年度证书需求数。
(六)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一种政府行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领导,严肃颁证纪律,严格发放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对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职称工作违纪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