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重庆市 > 正文: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通知(渝人发[2005]60号)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通知(渝人发[2005]6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3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
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5]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级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适应新形势下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人事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我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行业药学专业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现将《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医学在线www.med126.com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附件: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