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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3年度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对推荐、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实行业务笔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笔试。业务笔试的具体办法、内容按省卫生厅《关于进行浙江省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3]171号)执行。业务笔试的成绩作为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二、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2003年第四季度进行。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各地、各单位请在9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卫生厅;有卫生技术副高级评审权的单位同时报送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三、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人员,申报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具备规定的破格条件。根据近年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第一条修订为: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二)第三条修订为: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第四条增加“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四)第五条修订为: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五)第六条:大专学历(后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须满20年,并取得大专学历后须满3年。
四、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的要求,按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和医学线网站
www.med126.com<关于印发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的通知》(浙卫发[2002]285号)规定执行。
五、做好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工作。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其它专业人员按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执行。
六、贯彻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定期到农村医疗机构工作的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今年凡有下基层任务的城市卫技人员评审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下基层工作时间必须在15天以上(不间断下基层工作时间),累加的时间必须在1个月以上。
七、以下人员不得推荐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三)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结案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2年者;
(五)考试作弊未满2年者;
(六)任期年度考核合格不满5年或近3年内有不合格者;
(七)经查实收受“红包”者当年、索取“红包"者3年内。
 八、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请各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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