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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枣卫科教(2010)9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1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枣卫科教(2010)9号

 

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

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完善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考核、登记、验证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挂钩的配套政策,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健康发展,我局定于8月份对全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www.med126.com

一、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拟申请参加2010年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属于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www.med126.com,参加卫生系列职务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

1、符合考核对象第一、三条的,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2、符合考核对象第二条的,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为5年(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拟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以下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周期从2009年7月1日起计算,本次考核期至2010年6月30日。

(三)合格标准

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达到以下要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年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年不低于5学分。

2、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4、2006-2007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5、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6.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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