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后对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
川职改办﹝2011﹞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级有关部门: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职改办﹝2010﹞18号)下发后,由于考试科目的更新,原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各等级必考科目(模块)中,有的科目(模块)已被取消,有的科目(模块)进行了更新。为此,结合我省实际,重申并对川人办发﹝2003﹞18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作如下调整: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从2010年7月1日起,取消各等级必考科目(模块),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按应考科目(模块)数量自己选择考试科目(模块),各科目(模块)内容不得重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