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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12年度精神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2〕144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1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杭卫发〔2012〕14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改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3.申报社区副高级卫技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卫技职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中级卫技职务7年;申报社区正高级卫技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卫技职务5年。

  4.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论文要求

  根据杭卫发〔2002〕264号和〔2008〕208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卫技副高级资格。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申报卫技正高级资格。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二级以上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

  3.申报社区(乡村)副高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2篇;申报社区(乡村)正高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3篇。

  4.提交论文的名录按杭卫发〔2010〕127号中“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0年修订稿”执行,其中,2010年以前发表的论文可以按以往名录执行,其他要求不变。

2012年浙江医学高级医师职称考试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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