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职字〔 2006 〕 29 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 ( 干部 ) 处:
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说明未及问题,请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晋人职通字〔 2001 〕 8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 ( 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 ;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