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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人字[2006]47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2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晋人字[2006]4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在2005年晋人职字[2005]38号文件关于《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省人事厅制定了《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方式,建立特殊人才评价快捷通道,鼓励各类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一、 评审范围

       第一条: 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人才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专业学术才能达到了高级技术职称相应水平,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了社会和同行认可,但其身份、学历和资历等不符合国家本系列(专业)正常的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以及不符合《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试行)》(晋人职通字 [1999]34 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第二条: 除学历、任现职时间及专业工作年限外,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其它条件,并在任现职期间或近 5 年内取得如下业绩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技术项目多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规定奖项的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二部以上(每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0 万字)。获奖科研、技术项目在本行业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在本专业领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并被同行认可。

       2 、 作为主持或主要骨干完成过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其成果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获得三项以上个人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独立、第一作者发表过多篇国家级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五篇以上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收录。同时,获得的发明专利已有两项以上被转化,且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发表的论文在本专业领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被国内同行认可。

       (二)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 主持完成过多项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最高奖一项和省级权威最高奖二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高水平的理论专著三部以上(每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5 万字)。同时,获得的科研成果分别被省、市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在本领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并被国内同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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