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制定的关于《2012年全省妇产科护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6月25日
2012年全省妇产科护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全省妇产科护理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下,由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