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术作风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 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6个月。
第九条 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组织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