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内卫发〔2013〕3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盟市)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05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首先要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经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决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考务中心承担全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二、免试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男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药学、计划生育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中破格申报要求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三、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7月11日—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考试对象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直属属地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三类人员,申报人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字。
(二)网报现场确认:各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于7月12日—8 月2 日期间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报考人员需提供:
1.《考试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需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标准每人200.00元(其中20.00元报名费,在现场确认时以现金交付盟市考点;180.00元考试考务费经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从网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