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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吉市人社发〔2013〕71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8-20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印发《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13〕7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2日

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函字[2013]182号)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一、积极稳妥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扩面改革任务

(一)改革步骤安排及要求。扩面改革本着自上而下、协调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1.人员过渡阶段。按照省里改革文件规定和要求,过渡工作按属地管理权限审核,由各学校(单位)作为过渡工作责任主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自主开展。

2.竞聘推荐阶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竞聘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自主开展,本着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竞聘岗位数额为本学校(单位)空缺岗位总数的30%;岗位空缺数量较多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核定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空缺岗位总数的40%;原则上,我市核定的竞聘岗位总量必须控制在本地区空缺岗位总量的50%以下。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填写《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学校竞聘推荐工作统计表》,报同级教育部门核准空缺岗位,按要求的百分比确定竞聘岗位数,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竞聘岗位数额确定后,由各学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竞聘方案,制定的竞聘方案须通过全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校(单位)职工大会集中讨论,经85%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并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学校(单位)在核定的竞聘岗位数额内开展竞聘推荐人选时必须采取差额方式进行,竞聘推荐人选不能超过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的竞聘岗位数额。在竞聘推荐工作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跨校竞聘工作方案,重点鼓励空岗数额少且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多的学校中的教师到竞聘岗位较多且符合竞聘资格条件教师少的学校参加竞聘,以促进优秀教师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内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3.专家评审阶段。各学校(单位)竞聘推荐工作结束后,将本学校(单位)确定人选报相关评聘委员会评审。根据《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规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由所属市人社部门牵头,联合教育部门共同组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评委会的评务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建专家评委库,评委会专家评委由同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抽签确定。原则上,全省正高级评聘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教育厅共同组建;市所属高级和直属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建;县(市)区所属中小学校、相关教育机构(包括所属乡镇)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县(市)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建;不具备组建条件或因评审数量人员较少等情况难以组建评聘委员会的县(市)区,须用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由市高评委代评。评聘委员会专家评委组成一般为单数,应不少于2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评聘委员会评聘工作不受通过率限制,但必须严格程序和标准条件,确保优中选优,坚决防止超数额推荐人员、违规推荐人员、弄虚作假人员和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4.岗位聘用和上报备案阶段。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各学校(单位)对通过评聘的教师按岗聘用,评聘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评聘工作结束后,中级教师核准材料及相关数据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后报送所属市人社局核准、发证、备案;高级教师核准材料及中级以上教师评聘相关数据材料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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