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确定
近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就2013年度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给予确定。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51分;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www.med126.com,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达到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成绩查询入口:www.med126.com/zhicheng/2013/20130622115435_661800.shtml
注:1.姓名为必填项,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可各填一项;2.成绩为“0”,表示“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