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 规范;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 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 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 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业水平的 论文和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 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 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 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 3 年内不 得申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责任者,当年不得申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发生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2 年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 作 4 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 技术工作 5 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 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二、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达 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免试人员范围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专业能力考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