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汉)语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规定》(新人社发〔2012〕90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执行。申报人员凭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原件进行申报,材料申报前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不得申报任职资格评审。
详情:2015年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新卫人发〔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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