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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12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

(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执行。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五)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十六)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七)论文的其他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

六、外语方面的规定

(十八)年满50周岁外语免试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

年满50周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医学.全在.线.提供.,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十九)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七、计算机方面的规定

(二十)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十一)计算机考试的科目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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