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40号)文件精神,为使申报人信息、资料更加完整、规范,以及在答辩评审工作中更加全面、准确、快捷地了解申报人的信息,现将2016年度申报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网上申报
今年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的办法。申报人可登陆本中心网站在网上申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料,务必做到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与报送的相应纸质材料一致,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至我中心。
二、 数据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学习,做好本单位内的政策解答工作,并按照《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组人〔2016〕4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数据,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以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 工作时间安排
8月7日前,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
8月12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个人申报数据网上初审。
8月13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数据终审并上报。
8月14日前,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完成网上审核并上报。
8月22日—23日,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8月24日—26日,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送纸质申报材料。
四、 收费标准
根据京人专技发〔2013〕300号文件规定,答辩及评审费:700元/人。本年度实行网上缴费,单位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人进行网上缴费。
五、 其他
1、 在往年申报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本年度新增“申报材料上传”功能,要求申报人员将本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后,对照材料名称及相关要求上传至申报系统。本年度起各单位需仔细审核申报人电子信息和上传的电子材料,上报纸制材料时仅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信息单位审核表》一份、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其余材料根据系统要求上传至系统。对于无故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人员,中心将不予以审核。
2、 务请单位用户、主管单位用户认真核对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级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便于工作联系。
联系人:陈志航、林绍海
联系电话:83366909 8336908(传真)
技术支持电话:82797821
附件: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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