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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8/1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2016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宜昌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6年在本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类别与条件

(一)今年宜昌市作为卫生技术副高职称分类评审试点地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仍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执行。其中,实行分类评审对象为医师类,申报类型为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药、护、技类不再进行分类评审。

1、临床为主型医师综合考察理论基础和临床水平,重点考察临床医疗医技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操作能力等;临床科研并重型医师考察临床医疗医技水平,重点考察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突出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等。

在综合性或专科性医院以及社区医院(含校医院)的内科、外科、麻醉科、影像、妇产科、妇幼保健、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岗位上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均应按《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要求,由推荐单位医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临床数据材料。

申报人员对照申报条件、标准自主选择申报类型。

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多的三甲医院,是分类改革的重点,应做好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工作,对于申报临床科研并重型的申报人员要予以鼓励。

2、申报药、护、技专业的不需提供临床数据。

(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原单位公示后,由原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市(州)缴纳社保的凭证。

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乡镇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二)市职改办将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免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高校教师转评卫生系列的,原则上应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职称考试,逐级转评。转评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且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

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职改办审核,汇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经市职改办(高评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申报正常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参加2016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其成绩按《量化评分表》规则计分。申报评审“基卫高”的,外语、计算机实行免试,水平能力测试由高评办组织评前面试。

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三)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须具备卫生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四)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见附件1、2)。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只在量化评审时计分。

(六)“基卫高”评审,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宜昌市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4]44号)文件政策执行,时间安排依照本文件,评审采取考察业绩、听取述职、面试答辩、综合评价、专家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宜昌卫生技术副高级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及赋分原则。

根据今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三种(药护技、临床型医师、临床与科研并重型医师)类型,设定综合评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业绩和一线工作五个大项量化体系共计150分,前三项为共同部分合计75分;后两项按照不同申报类型的评价要求,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导向设定评价重点进行赋分合计75分。

三种类型前三项共同部分的量化评审赋分和主要内容(75分)。

综合评价20分,包括由单位评价的工作实践能力,政府综合表彰和行业表彰,以及支援基层、援疆、援藏、援外和乡镇工作经历等;专业知识 30分,包括申报学历和学位、基础学历和学位、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外语或医古文成绩、计算机成绩、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等;专业能力25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等;

三种类型后两项不同部分的量化评审赋分和主要内容(75分)

1、药护技类(75分)。

专业业绩65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代表作水平、科研成果、科技奖励、专业期刊论文和论著等;一线工作10分,包括一线工作的时间、岗位和贡献等。

2、临床型医师类(75分)。

专业业绩 55分,重点评价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等、代表作水平、科研成果、科技奖励、专业期刊论文和论著等,一线工作20分,包括一线工作的时间、岗位和贡献等

3、临床与科研并重型医师类(75分)。

专业业绩 70分,评价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等内容的同时重点评价其代表作水平、科研成果、科技奖励、专业期刊论文和论著等,一线工作 5分,包括一线工作的时间、岗位和贡献等。

“基卫高”评审参照临床型医师专业和药(护、技)专业量化评审标准。

 高评办在年度评审前将聘请专家组,对《量化表评分表》五项内容的具体赋分办法进行适度修订。

四、有关申报程序

2016年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的,全部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医师类(临床为主型、临床科研并重型)专业技术人员另需选择填写(附件5、6、)。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二)逐级审核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人员应将纸质材料报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破格、转评的相关纸质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委会办公室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附件9)。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25日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受理材料单位:湖北省卫生技术(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

受理材料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机关大楼11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45。

六、有关纪律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因此,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它

1、关于分类评审改革前后申报材料衔接。因改革前后申报材料有较大变化,为尊重专业技术人员前期准备成果,尊重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的差异,本年度分类评审在严格按新条件、标准执行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类评审改革的适应过程,注重改革前后的平稳衔接,对申报材料作以下过渡性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已按2014年申报要求准备的多余申报材料(如:论文、科研、专利、专著等),可作为反映专业技术水平能力附件材料上报。因医疗机构级别、管理方式的差异,致使专业技术人申报材料不完全的,可依据能力业绩条件内容,对应报送其他能力业绩材料,并附说明。材料列入“10、其他补充材料”装订。

2、关于推荐单位提供材料(附件7)。“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人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后,2011以前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作为补充材料上报。

“单位综合评价”: 单位对本年度专业技术申报人员分为优、 良两个层次上报,比例为1:4(即:“优”占比20%、“良”占比80%),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人员。对于四舍五入后未达到一名“优”的单位(只有1-2名申报人员的单位),不再进行单独综合考核水平评价,直接确认为“良”,或者由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此类单位人员按上述比例进行“单位综合考评水平评价”工作。

“单位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评价依据在量化评分中予以赋分。评价要以现行申报条件、评价标准为依据,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为导向,综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做到考评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附件:

1、湖北省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2、湖北省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

3、湖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申报评审指导标准(试行)

4、2016年度宜昌市综合考核水平评价优良意见表

5、湖北省2016年度卫生技术(临床为主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6、湖北省2016年度卫生技术(临床科研并重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7、湖北省2016年度卫生技术分类评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

8、宜昌卫生技术高评办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9、申报材料报送与装订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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