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我们起草了《江西省乡镇和社区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邮编:330046)、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1号江西省卫计委人事处(330046)。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91-86386275(省人社厅专技处)、/0791-86298289(省卫计委人事处)。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xszcb@126.com(省人社厅专技处)、jxwstrsc@126.com (省卫计委人事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
江西省卫计委厅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
江西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和我省《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Ⅰ类)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Ⅰ类)。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章 适用范围-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乡镇血防组、乡镇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及其派出机构。
2、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经县区(市)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含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或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职业)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的业务工作与学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一致。
第七条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第四章 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满5年,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满7年,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第九条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满2年,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学历满7年,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中等专科毕业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满7年),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技术人员, 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不少于10年。
第十条 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
(一)职称外语等级(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条件。
(二)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申请正高级职称,聘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设区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累计进修学习1年及以上。申请副高级职称,聘任中级技术职务以来,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 实践能力考试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实践能力考试,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按不同类别划定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推荐评审,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考试每年举行1次,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一)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第十三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能力、水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