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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高级职称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7/26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四、统筹调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

1.试行职称申报成果“代表作”制度。职称评价将重点体现在职称论文、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发明专利或具有权威部门认定的独创性业绩等方面。在坚持规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数量,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2.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适时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列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年度学时制,与职称申评挂钩。确有需求的行业和单位,可自行研究制定考试考核方式,纳入本行业或单位职称评审的考核体系。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各单位可视情况制定优先条件或加分标准。

3.实行同级改职审评制。对转任现岗满1年且具有本岗位相应业绩成果的人员,实行职称同级改职审评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med126.com。省派援外人员主要为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程序派出援助工作人员,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省派援外职称评聘政策。援外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外评聘资格(职务)一律不予承认。援外人员须在援助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由派出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经评定的人员,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因个人原因终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5.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设指标、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6.放开职称申报门槛限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等限制,凡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职称制度改革纳入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统筹规划、协调落实、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要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抓紧制定政策配套措施,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职称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定出台的相关职称评聘政策,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六、有关说明

1.全省职称评聘工作从7月开始至11月底前结束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省“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拟定于9月底前结束;其他各评委会拟定于11月底前结束。

2.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材料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下载。可致电“12333”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政策,有关事宜可关注“劳动保障世界”微信公众号。

3.本意见未重复明确或调整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依据以往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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