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连云港市卫生高级报名时间2月18日起: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名者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至3月7日。
2.报考人员应于3月11日前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名表》(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现任资格的聘书或任命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职业资格的,应提交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其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各市审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3月22日,省审核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3月28日。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于4月6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凡应聘医疗、药学、护理、技术等专业人员,应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同意,申请社区卫生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升级为二级医院,但仍开展“六位一体”服务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也可申报,具体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部门确定。门诊部(所)、监狱、农垦等部门管理的基层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2.拟报考专业必须与拟报考专业一致,其他专业按指定专业报考。对于报考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自己的执业类别一致。凡与申报的考核专业或实践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将不作为申报考核成绩的依据。
报考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的,应提供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执业证书。上述申请人可按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变更或增加全科医学专科或中医全科医学专科作为注册执业范围。
3.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的,应提供医学(不含基础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学位)。初始学位为临床检验医学、临床医学等。后面的学位是基础医学,临床检验技术等。可作为申请临床检验医学的学术依据。
申请护士职业资格者,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入学前,参加
报考医学技术类专业的,应提供医学技术类“相近专业”的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以后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应提供“相应专业”的学位。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者,应提供卫生管理“相近专业”毕业学历,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学报考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者,须具备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取得卫生管理专业或健康专业学历(学位),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4.自2001年全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考但通过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或者参加全国统考但通过地方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与其目前从事的职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实践能力考试。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国外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宁203号)或教育部相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请各市、省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025-83620623)或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5-83620823、83620833)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