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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务评价工作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4/14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在线边肖收集官方内容,请及时查阅。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各高校,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职称考试评定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发〔2020〕12号)规定,现就北京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21年全市职称评审以专家评审为主要方式;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采取“组合评价”的办法;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系列中小学,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与安全专业中小学,城乡规划专业初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等。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院校、党校、部分科研机构自行确定评价方式。

二、时间安排

(1)报名。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审计学、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与自然史、图书资料、档案学、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证等系列(专业)定于7月6日(星期二)至7月26日。高级卫生技术,以及各级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服从有关行业部门的评价服务机构的安排。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院校、党校、部分科研机构自行安排。

(2)防御。采用评审方式的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前需要答辩。专业技术资格复审答辩时间初步定在8-11月。具体安排请参考7月份各评审机构的报名通知或说明。专业岗位资格评价和独立评价聘请单位应服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价服务机构或单位的安排。

(3)验收。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验收。

(4)宣传。验收合格后将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专业岗位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行业部门的评审服务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

(5)获取电子产权证书。2021年12月起,市人力社保局将分批发布2021年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资格公告。专业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下载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一)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港、澳、台人才和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二)中央在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本市进行职称评审的,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申请人按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申报。

(3)参加过西藏、新疆、青海等对口支援和国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除对口支援期间答辩的要求,直接申请本市职称评定。

四、申报渠道

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分布和评审服务机构的设置以本通知附件为准。除附件公布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和聘任的高校、科研机构外,其他单位无权在本市开展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假职称评审、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本市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向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咨询。申请和评估系统及技术支持请咨询12333。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除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等系列(专业)自主报名渠道外,其他各级系列(专业)报考人员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政府网站“个人事务”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 . Beijing . gov.cn/yw 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推荐公示。申请人在职称评定系统中填写完所有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后,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信用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提出建议。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的推荐意见。

,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方可完成报名。

取消申报材料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六、其他

(一)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全流程监管,对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停止开展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三)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相关附件:

附件: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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