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委)、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卫生和药品监督局、省直有关单位列出: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卫〔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2011〕522号)精神,经对相关考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现将我省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各专业合格标准为6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自参加考试当年起,可连续3年申请相应级别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在合格标准基础上减5分,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是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查询个人考试成绩。请于8月1日起登录广东省卫生厅网站(网址:http://www.gdwst.gov.cn/)打印报告单,作为参加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依据。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