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类别全科住院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临床培养基地标准
一、培养基地总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联合二级中医医院。
2.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科室,与开展社区常见病诊疗相适应。
3.科室规模
(1)各轮转科室所收治的病种以及临床操作技能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的要求。
(2)科室需配备医疗设备
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3)医疗工作量
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保证每名学员在中医综合病房或门诊工作期间能够管理5张以上病床,或能够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
(二)师资条件
1.带教医师与学员比例不低于1:2。
2.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满3年以上)及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培训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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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条件
1.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能容纳60人以上的教室。
2.有培训临床技能的示教室。
3.图书馆藏书的专业种类比较齐全,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互联网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和设施。
(四)组织与管理要求
1.组织结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纳入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体系,由院级领导分管培训工作。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医院、科室两级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机构和人员)。
2.管理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中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培养基地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培训科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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