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安排
一、培训专科
(一)西医专业: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仅限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三博脑科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住院药师、医学检验技师。
口腔专业: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其中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和口腔颌面影像科仅限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填报)。
(二)中医专业:中医(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
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三)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对象根据来源分为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
委托培训人员为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中医、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三、招录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招录工作按照报名、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现场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和方式
2015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5日9:00时至8月17日24:00时,报名者可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程序
(1)报名者登陆网站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各培训专科的委托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和自主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填报志愿(西医专科委托培训人员填报五个志愿,自主培训人员填报三个志愿,中医专科填报三个志愿);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和和单位所在区县卫生局的签字盖章应齐全。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区县卫生局签字盖章);
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第十一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1.时间和方式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上述全部书面申请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18日-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其中:
8月18日审核委托培训人员中来自区县和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三级医院的报名者;
8月19日审核委托培训人员中来自三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报名者;
8月20日审核自主培训人员和未通过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委托培训人员。
2.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右安门桥西南)。
3.提交材料:
委托培训人员需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材料(1)-(4)项的复印件至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不予退还。
自主培训人员需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材料的(1)-(4)项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原件现场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报名者为委托培训人员且其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就业单位统一报送;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报送。自主培训人员,由本人直接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