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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培第二批招生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2/11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关于2015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于即日起开始进行2015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批招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及学科

    按照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先期已招收2015年度第1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并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年度第2批招收将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基地)剩余规模中进行,有关基地名单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

    2015年以国家级基地招生为主,原省级基地作为过渡时期的补充,过渡期后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部纳入国家级基地开展。国家级基地协同医院按照协同医院名称报名,学员纳入主体基地统一管理。

    培训学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34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国家”形式)及省级培训基地医院中的18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省级”形式)。

    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专业学员报名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可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下载。

    二、招生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生对象

    1.单位人招生

    (1)2015年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009年至2014年进入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聘任为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起原则上将不再接收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上述学员。

    (3)2009年以前进入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尚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4)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岁以下的临床医师,鼓励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全科医学专业的培训。

    2.社会人招生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培训基地仅限国家级基地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学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从2015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一般为3年。

    三、相关待遇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医院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管理。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医院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各级培训医院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人享受与单位人同等工资、保险等待遇。对全科医学科等紧缺人才学科的学员,我省将根据财政情况,给予额外补助。

    (四)国家基地(含协同医院)计划内招收的学员培训结束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计划外招收的学员和省级基地学员培训结束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可暂时领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我省内享受与国家基地证书同等待遇。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医院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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