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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5/30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四川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安排项目资金2740万元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经费予以补助(川财社〔2016〕41号),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完成50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学能力和培训质量。

    2.通过补助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培训条件。

    3.组织完成全省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管理、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和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竞赛。

    二、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师资培训。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开展培训,全省共安排培训500人。

    (二)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1.2014年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同意的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规培基地)2015年新招收的助理全科专业学员及教学实践活动。

    2.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省规培基地)2014级、2015级在训的全科专业、其他专业和助理全科专业的学员补助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2016年省级资金补助标准按省规培基地2015级新招收学员人数测算,由培训基地统筹使用。

    (三)教学管理。

    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管理、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和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竞赛等。
各单位资金分配见《四川省2016年省级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资金预分配明细表》(附件1)。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分配

    (一)师资培训。

    按400元/人/天予以补助。培训500人,培训2天,计40万元。划拨至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29个省级基地2015年新招收的全科、其他专业、助理全科专业和32个国家基地2015年新招收助理全科专业共831人,按2.6万元/人/年,共补助2160.6万元,扣除结算2014年少招录4人,计10.4万元,共计补助2150.2万元。用于培训对象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三)教学管理。

    按549.8万元标准补助。其中成都医学院70万元,用于组织举办成医杯第四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大赛。省毕教办479.8万元,用于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统一招生、基地评估与动态管理、学籍管理、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题库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技能大赛、教学督导、培训手册编印等。

    (四)培训对象补助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培训基地要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本单位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基本要求为:

    1.保障最低收入。为保证学员的基本权益,2014级起,社会化学员由培训基地视其年级层别、学历层次、执业资格取得情况、培训表现和临床工作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收入标准并承担全部补助。社会化学员第一学年培训期间,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3万元/人/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第一学年标准,且视其执业资格取得情况予以逐年提高。培训基地要解决社会化学员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办理。委培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培训基地发放的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1.5万元/人/年。培训基地要以适宜方式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化学员、委培学员收入水平。

    2.倾斜紧缺专业。对参加全科、儿科、精神科三个紧缺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学员,其收入标准须至少高于其他专业同类培训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20%,具体浮动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除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外,培训基地发放的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得低于2万元/人/年。

    3.培训基地应为社会化学员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提供免费住宿或住宿补贴。委培学员住宿由培训基地和委派单位协商解决。

    4.支持教学活动。培训基地要建立教学津补贴制度,对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的师资予以补助,教学津补贴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计。具体补助办法及教学津补贴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

    5.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具有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培训基地以各种方式给予激励。

    6.经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同意学籍异动的培训对象,已下达至培训基地的省级补助资金不予调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7省级补助资金划拨至培训基地后,承担有培训任务的协同医院的补助经费分配问题,由培训基地与协同医院商定或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8.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任何补助,培训基地可向其另收取顺延期间培训经费,标准由培训基地向属地物价部门申报。

    五、执行时间

    经费2016年12月底前执行完成。各基地按月发放培训对象补助。经费标准从2016年8月起执行(即2014级三年级起、2015级二年级起)。

    六、经费管理

    1.培训基地对省级补助资金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培训基地要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对发放的标准、金额、人员等予以公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透明。2016年6月30日前,各基地制定的发放办法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规培人员补助标准统计表(本科及以上学历》(附件2)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规培人员补助标准统计表(专科学历)》(附件3)报至省毕教办。

    3.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自筹经费配套解决。

    4.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对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虚报培训人员数量的,除追回专项补助经费外,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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