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5〕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6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写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11月8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具体安排见附件4。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先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办理资格审核、缴纳报考费(办理时间详见招生单位公告),并于11月8日至12日间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报考点进行本人图像信息采集,并支付图像采集费。
5.经原本科就读学校(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6.本市分别在上海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共14所高校设立报考点。各考点负责受理考生报考本市各招生单位和非本市招生单位的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
考生信息表打印、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相关考务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将“报考区域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
7.各报考点须按网报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同时要配齐必要的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良好,按时下载、回传网上报名数据,及时发布网报公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参加2016年统考初试的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沪教委财〔2003〕126号文件规定执行。
9.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点报名区域范围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内燃机研究所)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1)。
(2).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3).报考同济大学、第二军医大学指定报考点为同济大学报考点(代码3103)。
(4).报考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中央部委所属在沪部分研究院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上海飞机研究所),上海市属部分研究院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
(5).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6).报考外省市(北京市、江苏省除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6)。
(7).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3107)。
(8).报考华东政法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3108)。
(9).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代码3109)。
(10).报考东华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
(11).报考华东师范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11)。
(12).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大学报考点(代码3112)。
(13) . 报考北京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杉达学院报考点(代码3113)。
(14) . 报考江苏省招生单位的考生,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报考点(代码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