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者能否参加护士执业考试?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免于考试?卫生部有关方面人士近日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说法。
卫生部有关方面人士在关于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通过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的护理专业学历,不能作为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考试的依据。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招收的护理专业毕业生以及高等医学院校计划外招收的护理专业毕业生,也不得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考试。批复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的规定作了解释:这一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获得者,不包括通过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和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取得护理专业学历者。
卫生部有关方面人士在解释作出以上规定的原因时指出,护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护士除掌握医学、护理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外,还必须掌握相关的业务技能。护理教育必须具备足够的实验、实习和实践条件,以保证培养合格人才。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业大(夜大)以及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开办的护理专业教育,应以提高在职护理专业技术(即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学历水平为目的。由于受实验、示教和实习条件限制,非在职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即面向社会招生)的毕业生技能素质不符合护理专业的临床要求。所以,这部分学历不能作为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考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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