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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卫生局办事指南: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注册)

更新时间:2011/12/2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泉州市卫生局办事指南: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注册)

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注册)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卫医函【2009】227号):“护士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审批服务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科室负责人→窗口办结【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先将护士注册信息统一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再到窗口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延续注册许可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www.med126.com

3. 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备注:1.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护士相关电子信息,将申请人材料交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2.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做出准予延续注册和不予延续注册决定。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承诺时限

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窗口单位

卫生局

窗口电话

221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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