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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相关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8/14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北京通州区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须知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北京市通州区卫计委发布北京通州区护士执业机构备案办事须知: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京卫医〔2017〕127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本市范围内:

  1.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2.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

  3.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受理时限

  材料完整、清晰、准确的予当时受理,即时办结。

  五、其他

  1.咨询电话:12320。

  2.办理部门: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取消执业机构的,应向原备案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

  3.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详见各区卫生计生委公示须知。

  4.填表须知:

  (1)拟工作科室:病房、门诊、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其他。

  (2)拟工作类别: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其他。

  (3)技术职称: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4)拟任职务: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其它无。

  (5)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完整填写附表“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栏及“取消执业机构”栏,并分别加盖拟执业机构(增加)及原执业机构公章(取消)。

  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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