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院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延续注册对象及条件
(一)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的护士;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不在护理岗位的;
4.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
二、延续注册提供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2份;
(二)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使用《河南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附件2);
(四)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附件3);
(五)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延续注册程序
(一)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由执业机构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负责收集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各执业机构审核后,由各执业机构向所辖区内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开发区、西城区、示范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将申请材料报送所辖区的区卫计委,各县、区卫计委将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卫计委审核办理。
(二)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卫计委行政审批窗口。市卫计委原则上不受理护士个人延续注册申请。
(三)市卫计委负责对受理的延续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经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制证发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执业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以医疗机构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护士延续注册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二)本次护士延续注册无需提供5年内护士年度考核合格表及学分登记手册;同时,凡是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者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按时延续注册的护士,经市卫计委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手续,对其《护士执业证书》进行注销注册,并上报省卫计委备案。如需再次发证,则应按照重新注册程序逐级申请执业许可。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卫计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消注册。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本单位护士延续注册材料时,一并提交本单位需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五)填表及装订要求:此次延续注册统一使用河南省卫计委网站上2017年2月23日公布的规定格式,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用A3纸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提交并装订成册。
(六)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尽快安排部署,培训相关人员,及时受理审核,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确保护理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推动全市护理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集中受理地点:市卫计委行政审批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5号窗口)
联 系 人:马 勇 0395-3177061
电子邮箱:luoheyz@126.com
序号 |
时 间 |
受 理 单 位 |
1 |
2月26日上午 |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五院、市二院、市三院、医专三附院 |
2 |
2月26日下午 |
市六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中心医院西城分院、市七院 |
3 |
2月27日 |
源汇区卫计委 |
4 |
2月28日 |
召陵区卫计委 |
5 |
3月1日 |
郾城区卫计委 |
6 |
3月5日 |
舞阳县卫计委 |
7 |
3月6日 |
临颍县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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