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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新疆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通知

更新时间:2018/4/28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6年新通分数线、2017年新疆分数线及国家分数线成绩已下发,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定于近期集中开展2016-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对象

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新疆分数线的人员及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国家分数线和新疆分数线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分数线护士首次注册的办理

(一)所需纸质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丨张(与申请表同底版);

各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集体办理时除 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全国版)导出的一览表。

(二)办理流程

1.电子化激活。通过国家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申请人按所需材料要求备齐所有材料,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进行注册、激活,激活后在业务申请栏目中选择注册业务。

2.医疗机构预审。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后,由所属医疗机构 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进行网上初审。医疗机构审核申请人材料无误后,打印相关表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收集辖区内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材料后,交地(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审;地(州、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集中注册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内管理的符合 首次注册条件者材料进行集中收集报送至自治区医管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按 规定时间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进行集中收集报送。

三、通过新疆分数线护士首次注册的办理

按照原指南提交材料进行办理。

四、其他事宜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材料,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二)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集中发证时统一进行补办。

(三)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护士电子化注册信 息系统机构端或自治区医疗卫生煆务管理指导中心下载 (http://www.xjygzx.gov.cn),不再安排统一印制。

(四)各地、各单位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打印,并按 《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全国版)导出的一览表所列 烦序排列,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档案袋材料内容及份数、申请人姓名、申请类列、注册单位名称。请各地、各单位确定申请人巳经电子化激活及网上申
报后在上报纸质材料。

(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负责全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本次注册工作以地(州、市)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直属(管)医疗机构、新雜医科大学各附 属医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原則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联系人:自治区医管中心潘红、陆洁 联系电话:0991-3639160、3651098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时限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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