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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湖北省《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二章:3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9/18 会计论坛

(六)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七)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一般来讲,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八)票据记载事项

分类: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判断)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例题·单选题】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答案]D

【例题·单选题】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 )为付款地。

A、营业场所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出票地

[答案]A

(九)票据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四种。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票据的下落,利害关系人也不明确。

3.普通诉讼

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例2-3-3】甲公司的采购员李某持由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前往乙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商品,在前往途中,由于李某保管不慎,银行汇票被盗,随后,甲公司根据李某的报告,将银行汇票被盗通知该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而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因此,该银行会拒绝挂失止付。甲公司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汇票止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该银行汇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制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写生所丧失的银行汇票无效。

【例题·判断题】票据丧失后只能通过普通诉讼一种形式进行补救。( )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

A.普通诉讼

B.公示催告

C.挂失止付

D.登报声明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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