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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苏卫人才〔2020〕29号

更新时间:2020/6/17 论文投稿平台 在线客服

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苏卫人才〔2020〕29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健康委,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0〕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化水平,确保材料质量,现将《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

 

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2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申报入口,根据提示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内填写承诺书,对本人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须上传相应电子版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再上报纸质材料。上传的材料应为由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的单页PDF文件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每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医德考评表、病案材料扫描证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其余页面不需提供。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须核实上传材料的位置、清晰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后,应携《申报表》和上传材料原件(除论文、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外)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审核网上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

根据苏卫人〔2020〕33号精神,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相关要求,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材料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足5年的全部提交)。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从起聘当年填起,最多填12年,超过12年的填近12年)。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任现职以来医德考评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交现资格聘用以来近5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系统内下载样表)。

二、学历材料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材料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全科、社区中医全科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四、资历材料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书。

五、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材料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2020年8月1-2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20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系统内下载样表)。

(二)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20年8月1-2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2020年8月1-2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材料。

六、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20年部队转业、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提供任务批件、因公护照或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下基层服务不作要求。

七、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反映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在系统相应栏目下载模板(Excel表)填写后上传。同时打印填写好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签字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八、临床护理专业,任现职以来临床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临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护理(不含社区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任现职以来临床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按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分别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九、社区卫生专业,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社区卫生(含社区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十、业绩、成果材料

[荣誉、表彰,奖项,科研、课题,专利,社会地位、社会兼职]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非必填项。

十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业绩材料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产生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以及获得的表彰、记功、奖励等事迹材料均可作为评审材料。

申报系统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材料”页面列有2个项目。一是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工作总结材料,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选择材料所属类别,并将材料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少上传1项材料,可传多项。二是表彰、记功、奖励材料。申报人员根据所获得的奖励,填写奖励名称、奖励时间、奖励部门,可传多项材料。

十二、破格材料

[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在系统相应位置选择破格类型,上传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传。

十三、其他材料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聘用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规定。

 [任期内援疆、援藏、援助西部省份、援外人员材料]

援疆、援藏、援助西部省份人员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援外人员提交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院感专职人员相关材料]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专职从事医院感染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应提交医院感染管理上岗证及院感指导、授课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班或感控会议日程、签到表;基层指导、培训证明材料、会议授课原始材料等。以上材料合并成一个PDF上传。

 [提交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提交个人认为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若此项材料在其他项目已经上传,不需再传。

十四、论文材料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

1、所提交的论文若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一个PDF上传,并上传Word版论文(word论文内仅含正文部分,不含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及参考文献)。

期刊查询结果截图: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 nppa.gov.cn/)“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相应栏目的查询结果。截图应包含网页地址栏、国家新闻出版署徽标、期刊详细查询结果。

3、原始病案来源一览表:原始资料来源为病案的送审论文,申报人员应选取5份原始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上传(合并为一个PDF)。论文原始病案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原始资料来源非病案的可以不填写。

4、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PDF论文含完整原文及译文;WORD论文仅含英文正文部分,不含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译文。)

5、送审论文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总复制比不得超过30%(中医、中药类专业不得超过35%)。

6、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十五、病案、专题报告、业务报告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网上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2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0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0份)。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且是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系统将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住院号务必填写准确,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上传所抽取的3份完整病案。

上传病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1)病案首页;

(2)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申报人员的查房记录;

(5)申报人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

(6)手术科室——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操作)记录单;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

(7)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8)异常体温单、长期医嘱单;

(9)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

2、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卫管专业申报人员(不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专题报告以Word格式上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作硬性规定。

3、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均须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业务报告以Word格式上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不作硬性规定。

4、每份专题报告、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术前计划书及相对应的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在相应的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佐证材料栏目内上传。

5、专题报告、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

6、专题报告、业务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7、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或专题报告、业务报告佐证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十六、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

申报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十七、申报表

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审核盖章。

系统运行环境、填写要求、PDF文件制作流程等参见申报系统中的填写须知。相同的附件材料勿重复上传。

详情: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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