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学科专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或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论.文.客.服.QQ,81995535,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其中,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高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或设计。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一直在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独立讲授2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业课。
二、任现职以来,专任教师完成的年均计划学时数150学时以上,其中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00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年均计划学时数90学时以上,课堂授课时数60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
三、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习时间累计2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四、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达到其中之一项: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二档以上。
(二)参与(排名前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三档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达到400学时以上的专任教师,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三档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均课堂授课时数达到300学时以上的专任教师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三档以上。
2.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获得一等奖1项(次)、或二等奖2项(次)(排名第一),或本人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教师教育教学职业技能、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三档以上。
五、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参加工作实践(如挂职、实践锻炼、技术指导、社会调查等),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并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其中,专业课教师累计6个月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累计3个月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累计2个月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之一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者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七);或者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七)、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等奖项之一。
三、在教学改革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结题。
(三)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担任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专业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优质专业,或省部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等主要成员(均排名前五)。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市厅级以上验收或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农作物新品种授权),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
六、指导学生参加职业(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五)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七、本人参加教师教育教学职业(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励。
八、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比赛获国家级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个人赛前6名;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创作;或公开举办高水平个人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
九、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体育赛事获国家、省部级前6名(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二等奖2项,排名前二);或担任省部级以上体育赛事裁判长以上职务。
十、专职学生辅导员本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带班级、学生党团组织等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就业和参与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论文、著作总量达到其中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50-239计划学时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49计划学时以下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4篇(部)。
(五)专职学生辅导员,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5篇(部)。
详细信息:广西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桂职办〔2014〕150号
更多广西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