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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十堰市将开展本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见十堰市职改办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教育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6]2号)和省职改办《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16]3号)文件精神论文.客服.QQ,80018565,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2016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申报。学校中非教学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合格”的,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数控制

国家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实行总量控制,省职改办确定了我市通过总人数为9人,并要求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学校一线教师不低于50%(不含校级干部、教研员),小学、幼儿园、不少于2人。各地需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推荐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外语、计算机要求

1、水平能力测试: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答辩、说课、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结果当年有效,成绩直接带入评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见附件1)

2、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正高级教师与高级教师政策相同, 2004年4月16日以后的计算机合格证有效;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三个模块合格证书的,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有效;没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的,今年可以“先评后考”。“先评后考”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计算机合格证书。

3、外语:外语属政策性免试,可不填免试表审批。

(三)免试、破格、转评手续的办理

今年高级职称申报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办严格按相关条件逐级审核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论文.客服.QQ,80018565,方可受理纸质材料,省职改办将进行集中复核。

(四)申报条件

本年度正高级教师申报严格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级教师、名师等业绩贡献突出教师实行优先推荐申报(见附件2)。

(五)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职称申报

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职称申报,须由用人单位推荐,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申报流程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得使用单机版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PDF格式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PDF文件不得修改后打印。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十堰)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审核后推荐,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省职改办根据高评办上报的初审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评审材料目录

除《评审表》由各单位统一在职改部门领取外,其它相关表格及需报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表格填写。

第一部分:

评审材料目录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执业资格证书

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免试审批表原件

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

第二部分: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证书

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高校、中学、实验教案等

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关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完整。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依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申报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十堰)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为两部分按“一册”装订。

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职数通知”函件。

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公示证明(附件3),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5份。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2014、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经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注: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论文.客服.QQ,80018565,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

五、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4日前,完成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工作;

2016年11月11日至18日,完成网上推送及材料受理;

2016年11月24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报送省职改办预审;

2016年12月18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610室(北京北路72号)。联系电话:8489531。

六、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按照鄂综财〔2003〕1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400元/人(含水平能力测试1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七、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作为职称评审的责任主体,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论文.客服.QQ,80018565,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把关。在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受理工作中,因徇私或者把关不严等原因导致产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十堰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附件2: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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