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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矿山工程专业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期刊大全网 更新:2016/11/29 论文发表流程

江西省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煤炭和非煤矿山建设、矿山开采、矿山通风安全、矿山机电运输、矿山机械制造、矿山地质测量、矿物洗选加工及综合利用相关专业的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论.文.客.服.QQ,80018565,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水平、能力)条件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参加者,参与编写研究大纲、订立研究技术方案和编写研究报告。

(二)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独立完成分课题研究任务,并主写分课题研究报告。

(三)参加1项以上大型矿山(工厂)工程的设计工作,独立承担本专业某单位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四)作为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主要负责人,较系统地参加1项以上中型矿山(工厂)工程的设计工作。

(五)参加2项以上新技术应用推广或新产品开发,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并主写该部分的工作技术报告。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以上矿山(工厂)工程项目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设计。

二、从事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1项以上大型矿山(工厂)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独立承担本专业某单位工程施工建设、安装、调试工作的全过程。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较系统地参加1项以上中型矿山(工厂)工程的本专业施工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

(三)在中型矿山(工厂)中,独立承担本专业某一单项的生产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四)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担任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生产及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五)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排除重大技术故障或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方案。

(六)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以上矿山(工厂)工程项目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施工。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得省(部)级奖。

(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设计,有2项以上获得市(厅)级奖。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提出1项以上合理改进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独立完成2项以上子课题的研究、设计,其成果符合课题的总要求。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论.文.客.服.QQ,80018565,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建设项目有1项以上获市(厅)级优质工程奖励。

(二)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或表彰。

(三)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设备)1项以上,通过企业主管单位或部门的鉴定,并取得预期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参与编写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技术鉴定、操作规程、标书、承包合同并已付诸实施,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厅)级或大型企业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获奖论文1篇以上

二、从事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以上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 业绩条件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设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得省(部)级奖或2项以上获得市(厅)级奖。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科研、设计项目论.文.客.服.QQ,80018565,获得市(厅)级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

3、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完成2项以上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成效,或提出2项以上合理改进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奖励或表彰。

4、独立完成3项以上子课题的研究,其成果符合课题的总要求。

5、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项目有1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称号。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2项以上获市(厅)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3、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设备)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鉴定,并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4、独立编写2项以上企业比较重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标书等技术文件,并获采纳实施,或提出2项以上重要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5、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一)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获奖论文1篇以上

(二)从事施工建设、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在市(厅)级或大中型企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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