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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辽水人[2013]312号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辽水人[2013]312号

各市及试点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13年8月4日

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根据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特点,水利系列设置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等7个评审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工结构、水工建筑材料、力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水力机械、水利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造价、土地移民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环境水力学、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水文与水环境保护、水环境工程、水资源保护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河道演变、河道与河口治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滩涂开发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农业水利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田水利、农业水土、土壤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沙漠化与石漠化防治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与工程测绘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相关的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工艺与设备、应用地球物理、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基础工程与施工、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测控技术与仪器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自动化与信息化专业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相关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控制科学与工程等方向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水利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晋升水利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论文.客服.QQ,8001856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学历与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以上。

2、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个月。

2、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

3、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专、中专学历,在水利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

第七条  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

1、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2个不同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教育培训证书或学分。

(二)工程师

1、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1个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3、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教育培训证书或学分。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全面的水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其中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立见解或独到之处。

2、具有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

3、具有完成主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设计课题或主持、承担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能力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能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研究成果,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理论,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概念,具备为本单位科技进步、生产管理、技术改造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不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省内外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6、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和业务学习、审核工程师技术成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大禹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省建设厅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省水利工程优质奖、省水利工程精品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6、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技术管理中发挥主要技术骨干作用。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级标准及规范的主要编写者(有标准号,已颁布实施);

2、在国家级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乡镇水利服务站等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

3、独著或合著公开出版发行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著作,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主编具有独创性或有实用价值的市级以上大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各项专题报告、科技信息专题性综合报告等。

第九条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较系统、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3、具备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的实践经验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须经有关部门认证)。

3、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管理的方法论文.客服.QQ,80018565,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具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基本能力。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或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2、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技术鉴定,并有一定的推广价值(须附“技术鉴定证书”)。

3、在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生产管理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加市级及以上学术交流的论文至少2篇

3、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科研、设计项目的计划、报告;

4、参加市级以上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工作。

第十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2、初步具备水利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和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能够承担一般项目的研究设计,能解决本岗位的一般技术问题。

2、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有所创新。

3、了解本专业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技术,并能上机操作。

4、具备指导员级技术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的基本能力。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在设计部门,至少参加过一项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工作;在科研部门,至少参加过一项科技开发项目或2项技术推广项目的工作,并取得1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一定的社会效益(须经有关部门认证);在生产管理部门,能结合本职工作,有效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理论,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绩。

(四)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2、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

3、独立编写的技术报告或其中部分章节。

第十一条  申报技术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水利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够发现并协助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破格人员不能双破,即学历和资历只能破一项。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一)学历、资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水利专业大专学历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取得水利专业中专学历及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成果奖项之一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

2、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

3、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建设厅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符合正常晋升高级工程师其他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

(一)学历、资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水利专业中专学历并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5年以上;

2、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二)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符合正常晋升工程师其他条件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六条  水利专业及水利相关专业科技期刊是指经国家批准,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论文、著作、技术报告,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内容应为水利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非水利专业或非水利相关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多次刊载,只计算一次,不得累计。同一期期刊发表多个论文的,按一篇论文计算。

第十七条  获奖证书须是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水利专业和非水利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水利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获奖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指:省部级一等奖前11名,二等奖前9名,三等奖前7名;市厅级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励计算。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或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学历或证明,方可参加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九条  取得非水利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转岗到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水利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高一级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对一直在野外从事水文勘测、工程测绘、工程勘察、建筑施工等水利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基层单位从事水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一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论文.客服.QQ,80018565,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院校水利及相关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满3个月考察合格;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4年起执行。原辽宁省水利厅辽水人〔2008〕6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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