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人社发〔2013〕72号
各师人事局、科技局,各院(校)人事处、科技处,兵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科 技 局
2013年6月26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技术鉴定及其相关实验、检测、鉴定方法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并能自觉保护知识产权,自觉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的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端正。
第四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五条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论.文.客.服.QQ,80018565,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八条 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正确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调试的技能。协助中、高级实验人员参与实验或分析检测工作。
(三)工作业绩条件
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协助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协助写出实验报告。
第九条 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5.获得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条件
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学科和专业建设中的部分任务;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实验或分析检测工作。
(三)工作业绩条件
完成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师(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高校教改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
2.作为设计人之一,取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3.担任教学实验任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4.参与省部级分析测试任务,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准确提供分析测试结果。
第十条 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3.在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中等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承担并组织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规划;能结合重大科技、教改项目制定实验工作方案;系统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工作业绩条件
独立完成5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师(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研究、实验工作。
3.作为主要设计人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1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
4.作为教学实验人员,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的实验课程的全部授课工作,实验、实习教学成绩突出。
第十一条 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条件
全面掌握本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学科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实验技术研发水平,是本行业实验技术领域学术带头人。承担并组织实施过国家级科技项目或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的实验工作;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改造,对本学科的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有创新性贡献,并解决了研发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三)工作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后,能独立或指导高中级实验人员完成8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
2.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1项,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或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地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累计3项,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者7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
4.作为教学实验人员,在系统担任或指导2门以上或1个专业的实验课程的全部授课工作中论.文.客.服.QQ,80018565,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第十二条 附则
(一)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本条件所规定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四)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经答辩合格,方能推荐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获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要求:省级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地师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六)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励计算。
(七)本条件中“以上”包含本级。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兵团职改办负责解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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