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7]10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有关中直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点击查看)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4—2016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为2016年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论.文.客.服.QQ,80018565,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申报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3、评审材料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所在单位领导在《评审表》上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4、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申报人员已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到申报材料截止日。
5、驻吉林省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财政厅。
三、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1、《吉林省高级会计(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及电子版1份。《评审表》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其中一份在指定地方粘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2、申报人员自行填写电子版《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自评表》(以下称《自评表》)(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1份。《自评表》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的评审标准自评。
3、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2013年—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在吉林省会计网继续教育栏目下打印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及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附有具体业绩、效益文本原件)。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原件单独提交)。
7、个人业务报告。业务报告一份,要求3,000字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4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独用拉锁式塑封袋包装,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及页码(目录顺序:①个人业务报告②学历、学位、资格等③业绩成果④学术成果)。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四、评审方式
本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评审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答辩内容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业绩报告、论文成果的真实性、参与度及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对在申报材料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询问核实;考察申报人员对当前会计改革的重大事项了解和掌握情况。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每人300元,破格申报每人400元。
六、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省财政厅受理材料时间: 2017年2月10日到3月20日。
受理材料地点:省财政厅2号办公楼301房间。具体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联系电话:88550604。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在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格的审核工作,及时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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