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7]1089号
各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日
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监理、机动车辆和筑养路机械的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检测维修、交通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专业范围
专业范围:路桥(含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铁。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凡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县级以下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路桥施工、监理企业生产一线(班组长及以下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2年底前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5年获博士学位。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并通过评审;或者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高速(一级)公路,或5项二级公路,或10项三级公路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5个以上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4条段或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或8条段或累计45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或累计50公里轨道交通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座特大桥,或10座大桥,或2座特长隧道,或5座长(中)隧道,或3座枢纽互通式立交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5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或2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2.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以及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科技项目计划1项,或省部科技项目计划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科技项目计划3项,并通过鉴定;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一级公路,或4条段二级公路,或5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特长隧道,或累计4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40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或累计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主持完成了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主持完成了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5项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5项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细则、指南),或2项省(部)颁技术标准(规范、细则、指南),或5项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细则、指南),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级工法或工程定额、造价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⑨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或累计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从事机动车、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交通运输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及以上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1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及以上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主持完成了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或主持完成了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及以上省级区域、或3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3项及以上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含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行业学会、协会科学技术奖,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限额定人员);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研究3项以上,并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经济效益显著(附鉴定、验收资料);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项目计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4.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厅)级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厅)级项目(课题)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排名第1)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2、3、4名)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须经相关部门鉴定),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发表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尚未列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论文的主要内容或期刊代码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交通运输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条件。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业绩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工程师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二)专业理论测试
申报人员按照对应的专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测试,由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统一组织进行闭卷考试。专业技术知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武宿村南)
(三)综合评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业理论测试、答辩评价、量化赋分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包括专业理论测试、评审答辩、专业学科组评议、评审表决四个环节,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业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收审材料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交通干部学校南楼四层(太原市体育路与亲贤街交叉口东南角),联系人:李宏义、王震霄,联系电话:0351-4663050,电子邮箱:15835116302@163.com。
(四)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评审材料收审时间安排、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xjt.gov.cn)“政务公告”栏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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