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顺利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综合体制改革,扎实做好乡镇卫生院非在编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在编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分流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卫生院要高度重视,逐人落实,妥善安置,实行院长负责制。
二、各卫生院要严格对照省政府皖政【2009】122号和县政府岳政【2009】36号文件精神,梳理非在编分流人员对象,核准其参加工作时间,据实测算其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并在院内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到卫生局。
三、认定非在编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其2009年1月份至2009年12月份的月平均工资,由乡镇卫生院财务经办员据实测算,片区会计审核。
四、非在编人员分流对象须如实填写岳西县 乡镇卫生院非在编人员分流对象确认表,经个人申报、院委会审查、院内公示等程序后,于2010年1月24日前报送到县局人事股。县卫生局再审核公示后,报送县人事部门核准。
岳西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