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2013〕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3〕32号),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对规范口腔种植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口腔种植技术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口腔种植技术管理水平。
二、严格准入管理。省卫生厅将口腔种植技术列为二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拟开展复杂种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自查自评,并认真填写《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和《河北省口腔种植技术医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至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依据《规范》,对申报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联 系 人:丁 瑞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8598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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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2.河北省口腔种植技术医师资格申报表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