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科发〔2010〕508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新招录毕业生岗前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各市(地)、县卫生局,各县(市)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录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发〔2009〕501号),经研究决定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利用暑期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709名大学生启动岗前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2009年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的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方式 全脱产培训一年,其中,集中理论培训一个月,临床实践轮转十个月,采取重点辅导、专题讲座、专题报告,案例讨论分析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三、培训学校及临床实践轮转基地 (一)集中理论培训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承担。 (二)临床实践轮转由县所属市(地)三级医院和疾控中心完成。 具体有:哈医大一院、四院、省医院、哈市第一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齐医学院附属二、三院、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佳木斯市人民医院、鸡西人民医院、鹤岗市人民医院、双鸭山市人民医院、伊春林业总医院或市人民医院、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绥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黑河市人民医院、省中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省疾控中心以及各市(地)疾控中心和中医院。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集中理论培训报到时间:2010年8月5日,报到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联系人:白老师,电话:0452-2663218。 临床实践轮转报到时间:2010年9月6日,报到地点和联系人在学员集中理论培训结束前,由齐齐哈尔医学院将通知下发给学员。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岗前相关知识教育、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知识拓展、临床实践技能强化训练和外语。培训以临床实践能力为主,兼顾科研、教学、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和外语学习以自学为主。 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方法集中理论培训和以本学科内的各专业科室轮转为主,兼顾相关专业科室。 六、培训考试、考核 (一)理论培训由齐齐哈尔医学院组织考试。 (二)临床实践轮转由各承担医院分别组织实施阶段考核。 (三)岗前规范化培训一年结束时,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管理协会统一组织综合测评,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岗前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持合格证书者方可到岗工作,同时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 七、培训费用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录毕业生岗前规范化培训所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学员住宿生活费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实际情况给予解决。学员需自带被褥及生活用品。 八、组织管理 岗前规范化培训由省卫生厅科教处会同人事处、医政处共同组织、规划、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联系电话:省卫生厅科教处:0451-85971016,人事处:0451-85971116,医政处:0451-85971053。 九、其他要求 (一)对县(市)卫生局的要求 请县(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区内学员所在单位,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岗前规范化培训。 (二)对临床实践轮转基地的要求 1、临床实践轮转发生的全部费用,在财政拨款未到位之前,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医院(疾控中心)先行垫付。 2、各培训医院(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安排学生进行科室轮转,组织专家和学科骨干积极承担新聘用人员的带教工作,以带好学员为己任,言传身教,为青年医师树立榜样。 3、各医院(疾控中心)要建立规范、激励带教者及受培训者的有关制度,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各培训医院(疾控中心)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成立由科教、医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学科人员组成的“岗前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明确职能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岗前规范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对学员的要求 1、各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科室轮转,不得擅自串科室。 2、培训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临床科室工作,并不得晋升主治医师。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网址:www.hljwst。gov。cn)首页,进入“卫生厅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附件: 2009年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录毕业生 名单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培训 通知
共印400份 附件:2009年黑龙江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招录毕业生名单.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