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卫生局、人社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及《贵州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2010年度我省继续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就我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完成时限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2010年度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日程表》(附件1)
二、招聘指标及分配方案 结合近两年的项目招聘情况,2010年度招聘指标为76个,具体分配见《2010年度项目指标预分配方案》(附件2)
三、项目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确定计划、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与体检、确定招聘人选、确定招聘岗位、公示、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及注册上岗、核拨经费的程序进行。(一)确定计划。各地2010年度的项目招聘计划是由省卫生厅根据各市(州、地)卫生局上报的2010年度招聘执业医师需求数,并充分考虑各地近两年来项目的完成和管理情况及区位、招聘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地根据分配的项目指标及日程安排开展招聘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省卫生厅分别在贵州卫生信息网、贵州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和媒体统一发布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公告(附件3),公布需求计划、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同时各市(州、地)也要在本地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三)自愿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各招聘市(州、地)卫生局报名,填写《贵州省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附件4),招聘市(州、地)卫生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人员名单汇总报送省卫生厅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或考核及体检。考试或考核由市(州、地)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统一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进行考试或考核(可采取简化程序,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进行体检。
(五)确定招聘人选。经考试或考核、体检合格,并经省卫生厅、人事厅审定后,确定招聘人选。
(六)确定招聘岗位。招聘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州、地)卫生局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家庭情况确定拟招聘岗位报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审核。
(七)公示。经审核同意的聘用人员及招聘岗位在贵州卫生信息网和贵州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
(八)岗前培训。省卫生厅集中安排受聘医师进行岗前培训。
(九)签订合同及注册上岗。应聘人员持省卫生厅《招聘派遣通知》到应聘市(州、地)卫生局报到,并由各市(州、地)卫生局派遣到相应的县卫生局,签订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5年。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受聘医师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十)核拨经费。县卫生局组织受聘医师填写《受聘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5),连同《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一份)报省卫生厅备案,作为次年经费下拨依据。
四、其他事宜
参照《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办理。
附件(另附):
1. 2010年度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日程表
2. 2010年度项目指标预分配方案
3.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4. 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
5. 受聘执业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